1.競爭擇優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具體組織實施,原則上同一職位計劃調入人數與報名人數達到1:3比例方可進行競爭擇優。特殊情況,報請市委組織部同意后,可對競爭擇優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2.競爭擇優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分值為100分,重點測查運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機關工作必備或調入職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質。筆試當天報名者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未按時參加考試的報名者視為自愿放棄。
(2)確定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職位調入計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若按比例確定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一同進入面試。
(3)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察人選。重點側重考察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組織計劃能力等。參加面試報名者須同時攜帶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未如期參加考試的報名者視為自愿放棄。
(4)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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